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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二、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这种情况在三方的合同签订时要注意什么?

84784956| 提问时间:2020 06/16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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轶尘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主要是总公司和分公司签订一个委托施工的协议 协议注明按照2017年11号公告,分公司进行项目的施工,然后和甲方开票结算
2020 06/16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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