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11、甲公司是一家华为手机销售公司,2018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100部S8手机,单位销售价格为5850元,单位成本为4000元,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50万元,增值税额为8.5万元。手机已经发出,但款项尚未收到。根据协议约定,乙公司应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货款,在2019年3月31日之前有权退回未销售完的手机。甲公司根据过去的经验,估计该批手机的退货率约为20%。在2018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退货率进行了重新评估,认为只有10%的手机会被退回。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假定手机发出时控制权转移给乙公司。 要求: (1) 撰写2018年3月1日销售手机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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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题目不全无法解答,若是考证职称的知识点不懂,建议先听课哦
2020 06/17 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