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在学习税法时,有一段关于限售股确认买入价的问题,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时,在股票复牌之前形成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股票复牌首日的开盘价为买入价。 我想知道限售股的持有人当时都是以极低的价格买入的,为什么不是以当时购入时的买入价来确定呢,这样差额征税的话,不是就少交了好多吗?原本股权分置改革是为了解决一些非流通股无法流通的问题,还有以极低的价格购入,再以市场价卖出,然后确定买入价又以另外的方式来确定,思维有点乱,谁给我解惑一下?

84784961| 提问时间:2020 06/18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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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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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6/18 19:23
陈诗晗老师
2020 06/18 19:34
你是指出售时个税交纳,扣除成本 的确定?
84784961
2020 06/18 21:02
不是个税,是看到确定买入价的规定有点不理解,差额那个,卖价减去买入价,其中的买入价
陈诗晗老师
2020 06/18 21:21
你在确定差额时,就是用出售价格-购进价格 买入价就是购进价格,是你的成本 价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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