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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个人刘某为中国境内甲公司员,本年度收入情况如下:(1)每月取得甲公司支付的税前T资收入15 000元, 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计8000元 (2)为境内乙公司提供设计全年取得劳税前务报酬共计48000元 (3)出版小说部,取得境内丙出版社支付的税前稿酬收入共计30 000元。

84785028| 提问时间:2020 06/19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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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你好,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00-8000)*12+48000*(1-20%)+30000*(1-20%)*70%+20000*(1-20%)=155200元 应纳个税=155200*20%-16920+(1000000-600000-23000)*20%+(30000-10000)*20%=93520
2020 06/19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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