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1、购进节日礼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额2600元,将其全部用于集体福利; 2、从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原材料1800元,取得普通发票;支付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不含税运输费8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销售汽车装饰物品,取得不含税收入10000元;提供汽车修理劳务,取得不含税收入15000元;出租汽车,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8000元; 4、当月将本企业使用过的2008年购入的一台机器设备销售,该机器设备购入时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0300元,甲企业未放弃减税。 5、因管理不善丢失一批本年5月份购入的原材料,账面成本为5000元。 要求: 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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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业务1福利费进项不可以抵扣
2020 06/22 16:21
暖暖老师
2020 06/22 16:21
业务2进项税额的计算是8000*3%=240
暖暖老师
2020 06/22 16:22
业务3销项税额的计算
(10000+15000+8000)*13%=4290
暖暖老师
2020 06/22 16:22
业务4销项税额的计算10300/1.03*2%=200
暖暖老师
2020 06/22 16:23
业务5进项税额转出5000*13%=650
暖暖老师
2020 06/22 16:24
本月缴纳增值税的计算=4290+200-240+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