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某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月初库存外购已税烟丝80万元,当月外购已税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货款金额1200万元.进项税额156万元,烟丝全部验收人库;(2)本月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400万元;(3)生产卷烟1500箱(标准箱),全部对外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4407万元。支付销货运输费用,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万元;(4)直接销售部分外购已税烟丝,开具普通发票注明含税价款50万元。(提示: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箱150元,比例税率为56%。)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计算下列各题。(1)卷烟厂9月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2)卷烟厂9月增值税销项税额。(3)计算外购已税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卷烟,可以抵扣的已纳消费税额。(4)关于卷烟厂9月消费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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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卷烟厂9月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
156加上60*9%
(2)卷烟厂9月增值税销项税额。
4407/(1加上13%)*13%加上50/(1加上13%)*13%
(3)计算外购已税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卷烟,可以抵扣的已纳消费税额。(
400*30%
4)关于卷烟厂9月消费税税额。
1500*150/10000加上4407/(1加上13%)*56%减400*30%
2020 06/23 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