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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空调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1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5日,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0元,增值税额为13000元,原材料已验收入库并部分投入使用。 在购货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运费4000元,增值税额为360元。 (2)10日,销售A型号空调30台,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150000元,增值税19500元。 (3)28日,将自产的B型号洗衣机20台赠送给其他单位,已知本企业无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已知每台成本4000元,成本利润率10% 已知该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符合规定并已认证;购进和销售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 请计算信达洗衣机厂11月份增值税应纳税额

84785016| 提问时间:2020 06/26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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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业务1进项税额的计算 13000+360=13360
2020 06/26 15:48
暖暖老师
2020 06/26 15:48
业务2销项税额的计算 19500
暖暖老师
2020 06/26 15:50
业务3销项税额的计算 20*4000*(1+10%)*13%=11440
暖暖老师
2020 06/26 15:50
请计算信达洗衣机厂11月份增值税应纳税额 19500+11440-13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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