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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本年销售收入100万,实际发生广宣费10万,上年度结转的广宣费6万,请问当年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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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一、广告宣伟大费在税前列支标准: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因此当年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是:100万元*15%=15万元,上年度结转的广宣费6万元,本年度实际发生的广宣费是10万元,6+10=16万元,只能在税前扣除的金额是15万元。因此可以列支上年度结转的广宣费6万元,本年发生的广宣费9万元。
2020 06/27 0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