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李老师(居民个人)在甲大学任教,2019年1月-12月收入情况如下:每月工资收入7 000元,;每月缴纳三险一金2 000元;每月可以办理的专项附加扣除为2 000元,6月和12月分别取得课酬收入30 000元;无免税收入;无其他法定扣除项目。另外,2019年7月取得乙大学课酬30 000元;8月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取得收入2 000元;10月取得国家人力资源部评卷收入8 000元;11月转让一项商标权,取得收入5 000元。 请根据上述资料,解析李先生相关涉税事项: (1)2019年度李老师工资、薪金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元。 (2)2019年度李老师其他综合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元。 (3)2019年度李老师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元 (4)2020年李老师办理汇算清缴应补(退)税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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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6/27 23:44
冉老师
2020 06/28 00:02
1、工资、薪金所得额=(7000*12-2000*12-2000*12-5000*12+30000*2)=36000
2、其他综合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30000*(1-20%)*30%-2000)+(2000-800)*(1-30%)*20%+8000*(1-20%)*20%=6648
3、2019年度李老师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额=(36000+30000*(1-20%)+(2000-800)*(1-30%)+8000*(1-20%))*3%=2017.2
4、2020年李老师办理汇算清缴应退税额=6648+1080-2017.2=57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