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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公寓的财税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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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根据财税〔2000〕97号规定: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老年服务机构,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机构,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托老所)等。此文执行到200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目前尚未明确。
2020 06/29 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