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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6月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万元,进项税额34万元并通过税务机关认证,当月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本月出口货取得收入折合人民币200万元,上期末留抵税额为3万元,该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17%,出口退税率11%,计算应缴纳或应退税额

84785015| 提问时间:2020 06/29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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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进项税额34,销项税额=100*17%=17,“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1%)=12,应纳税额=17+12-34=-5。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1%=22,应退税=5+3=8,免抵税额=22-8=14。
2020 06/29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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