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某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7月购销业务情况如下: (1)购进生产原料一批,已验收入库,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款分别为28.31万元、3.68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3万元。 (2)直接向农民收购用于生产加工的农产品一批,收购发票_上注明价款为42万元;运费4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3)销售A产品一批,货已发出并办妥银行托收手续但货款未到.向买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82万元。 (4)销售B产品- -批,采取分期收款方式结算,合同约定.货款自2019年7月底开始分五次结算,每期结算金额为含税价格5.85万元,应购货方要求,企业于7月30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 _上期留抵税额2.5万元。(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在当月通过认证并申报抵扣。) 要求: (1)计算电视机厂该月增值税销项税额; (8分)(2)计算电视机厂该月增值税进项税额; (8分) (3)计算电视机厂该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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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业务1进项税额的计算
3.68+3*9%=3.95
2020 06/29 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