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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里的“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里的“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有什么区别?

84785021| 提问时间:2020 06/30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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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存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CMA,法律职业资格
同学你好 都是代销货物
2020 06/30 11:15
84785021
2020 06/30 11:24
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看,视同销售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就是“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的行为;而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则为收到代销清单或全部或部分款的当天,亦或发出货物满180天。哪个情况是当天?哪种情况为后者呢?
钟存老师
2020 06/30 16:00
这个问题执行的是后面的规定,因为视同销售是个大框架。而货币是特殊规定,在叔叔法规里边儿特殊规定要优于一般规定。
钟存老师
2020 06/30 16:01
而且代销清单这种情况下企业是自己要做收入的。所以不存在视同销售,还有那个视同销售里说的事你交给别人了,但是企业自己没有做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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