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某居民个人2019年 每月应发工资24000元,没有免税收入,每月专项扣除2800元,每月专项附加扣除为2000元,无其他扣除和减免税额。计算该纳税人第一个月、第四个月、第十一个月应预扣预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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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6/30 23:52
方老师
2020 07/01 00:02
你好,第一个月:应纳税所得额=24000-2800-2000=19200,未超过36000,预缴个税0;第四个月:应纳税所得额=4*(24000-2800-2000)=76800,前三个月已预缴个税=3*(24000-2800-2000)*10%-2520=3240,四月应预缴个税=76800*10%-2520-3240=1920;第十一个月:应纳税所得额=11*(24000-2800-2000)=211200,前十个月已预缴个税=10*(24000-2800-2000)*20%-16920=21480,十一月应预缴个税=211200*20%-16920-21480=3840。注意计算4月和11月预缴个税时要先计算已预缴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