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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营销售与混合销售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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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一、兼 营行为
兼营简单地说,就是经营多种业务。增值税把经营行为分成了五大类,分别是销售货物、销售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有些新入行的朋友不清楚劳务和服务的区别,其实劳务就是专指加工修理修配,而服务是其他的提供劳动以满足他人需要的行为。如果一个公司,经营行为涉及到上述两类及以上的业务,就可以称之为兼营。这个其实不难理解,比如说去中国电信充话费,中国电信同时也在卖手机。也就是说,中国电信从事了增值税中的两种不同业务,一种是销售电信服务(话费充值),一种是销售货物(卖手机),这两种经营行为彼此间是独立存在的,顾客既可以只缴费,也可以只买手机,这种经营模式就是兼营。兼营怎么缴税呢?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注意事项:1.公司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最好与兼营行为匹配。
2.经营行为之间彼此独立存在。
二、混合销售行为
什么是混合销售呢?按照财税(2016)36号第四十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这个概念该如何理解呢?关键点有两个:第一:必须是一项销售行为。第二:这项行为是“货物+服务”的模式。货物是指有形动产。“服务”是指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也就是属于原先营业税的那些税目,而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这里特别注意,混合销售概念中只有“货物+服务”这一种形式的叠加。没有“货物+销售不动产”,没有“货物+销售无形资产”,也没有“货物+劳务”这些形式。这一点和兼营有明显不同,兼营是五个类别中的任何两个都有可能叠加在一起的。
注意事项:1.货物+服务具有关联性,比如买了货物,附带提供运输配送;比如新东方培训学校的教学和发的教材。
2.主体只有两个,A向B提供货物+服务。如果是A向B提供货物,A的子公司C向B提供服务,就不在混合销售讨论范围。
混合销售如何缴税呢?规范的说法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通俗的讲就是如果你以卖货为主,就按销售货物缴增值税,如果你以提供服务为主,就按服务业缴增值税。
2020 07/01 1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