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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居民个人姚某于2019年7月1日将一个临街商铺出租给王某,每月收取不含税租金50000元,10月1日将一套自有住房按市场价格出租给高某居住,收取高某每月不含税租金35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则姚某2019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纳税人出租自有住房的,其个税的税率减按10%征收。姚某2019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1-20%)×20%×6+(3500-800)×10%×3=8000×6+270×3=48810元 问题:财产租赁所得不是以一个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吗?所以不应该按7到9月每月租金收入50000,而10至12月每月租金(50000+3500)这样去计算的吗?

84784989| 提问时间:2020 07/01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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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红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你好,是需要分开计算的,商铺税率是20%;住房的税率是10%
2020 07/01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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