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3.2019年,甲公司向王女士支付工资15000元,王女士在该月除由任职单位扣缴“三险一金”2560元。其他方面,已知情况如下: (1)王女士已于2018年9月支付了女儿(4岁)学前教育的2018年下学期(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学费7000元,大儿子正在上小学,现已与丈夫约定由王女士按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2)王女士本人是在职博士研究生在读。 (3) 王女士去年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了首套住房,现处于偿还贷款期间,每月需支付贷款利息1300元,已与丈夫约定由王女士进行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4)王女士的父母均已满60岁(每月均领取养老保险金),王女士与姐姐和弟弟签订书面分摊协议约定由王女士分摊瞻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800元。 试计算王女士1月和2月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情况。

84784973| 提问时间:2020 07/01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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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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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7/01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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