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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有关拆迁安置费的处理,不正确的是( )。 A. 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该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照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 B. 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该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 C. 开发企业采取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房屋属购入的,以实际支付的购房支出计入本项目的拆迁补偿费 D. 货币安置拆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合法有效凭据计入拆迁补偿费 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同时计入拆迁补偿费 为什么还要确认为收入? 回迁户补的差价不就是递减拆迁补偿费的么,计入拆迁补偿费有什么错呢?

84784989| 提问时间:2020 07/01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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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比如,你建安置房给住户,那么你这个安置房给住户,视同销售,这是为了房子房开企业偷税漏税,批准不视同销售,可能很多企业出售的房子他可以说是安置房。所以视同销售。 然后你支付的补偿款正常作为你的开发成本,这个不冲突。
2020 07/01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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