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某公司2020年2月,由于公司原出纳李四辞职,张三被调到财务科担任出纳。张三与李四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时,会计科长因在外地出差,由财务科另外一名会计负责监交工作。随后,张三、李四及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5月,张三在办理报销过程中,发现有1张发票更改了用途,另1张发票更改了金额,但更改处均有甲公司经办人员的印章。并且2张发票都已通过公司总经理、部门经理的签字审批,张三均予以报销。9月,公司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发现公司原出纳李四在经办出纳工作期间的有关账目存在一些问题,而接替者张三在交接时并未发现。审计人员在了解情况时,原出纳李四认为“已经办理了会计交接手续,自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张三担任出纳,与李四办理会计工作交接中,是否有不符合规定之处,请简要说明理由。(2)张三对两张更改的发票予以报销的做法,是否符合会计核算的相关规定,应如何处理?(3)原出纳李四关于“已经办理了会计交接手续,自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的说法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请简要说明理由。

84785012| 提问时间:2020 07/02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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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海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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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7/02 09:07
大海老师
2020 07/02 09:14
1、题目中未说明张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担任出纳工作。李四与张三办理会计工作交接中有不符合规定之处,制度规定,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2、不符合会计核算的相关规定,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应当由开具单位重新开具。 3、李四的说法不正确。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发生的,移交人员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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