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请问工程监理发票、设计发票、造价发票、可研发票等工程服务类发票都需要在备注栏中备注项目名称、地址吗?

84784977| 提问时间:2020 07/02 14:09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立红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你好!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 建筑服务,仅指(四)建筑服务中的“土建工程服务、建筑安装、修缮、装饰服务和园林绿化其他建筑服务一类费用”。相关建筑服务类发票备注栏均须填写“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增税中扣除。 二类费用如招标代理费、设计费、造价咨询费、审图费、监理费、审计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环评费等建筑服务相关行业费用属于(六)现代服务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故相关发票栏不需填写“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2020 07/02 14:11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