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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合资企业2018年在国内所得200万元,该企业在A、B两国均设有分公司,本年度属正常纳税年度,在A国总所得折合人民币50万元,其中利息1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8万元,税率20%,生产经营所得32万元,税率40%。在B国总所得折合人民币40万元,其中股息10万元,转让专用技术10万元,税率10%,生产经营所得20万元,税率35%,计算该企业在我国汇总纳税应交多少税款。

84784991| 提问时间:2020 07/02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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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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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7/02 14:54
陈诗晗老师
2020 07/02 14:59
A国 50*25%=12.5 10*20%+8*20%+32*40%=16.4 A国不用补交的。 B国 40*25%=10 10*10%+10*10%+20*35%=9 B国所得补交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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