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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所得税申报主表中的第5行不征税收入包括不征税收入支出形成的费用吗?是填列减除费用的差额,还是全额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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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就只填收入就可以了,全额
2020 07/02 16:26
84784997
2020 07/02 16:31
全额填列的话,是不是在年度汇算清缴的再把支出的相关费用调增呢?
小云老师
2020 07/02 16:32
是的,那部分费用不能税前扣除汇算清缴调增
84784997
2020 07/03 10:20
还有一个问题,这样操作,有没有政策依据呀
小云老师
2020 07/03 10:21
《企业所得税法》里所说的“不征税收入”是(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扩大了不征税收入的范围,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需要在《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进行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