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一.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和销售洗衣机,2019年11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25分) 1.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是50万元,增值税为6.5万元;支付相关运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为2万元,增值税为0.18万元。 2.接受股东投资转入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00万元,增值税为13万元。 3.购进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6万元,增值税为0.78万元。 4.销售洗衣机一批,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另收取包装物租金1.13万元。 5.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产品,新产品含税售价为7.91万元,旧产品作价2万元。 6.因管理不善,上月购进的原材料全部毁损,该批原材料的采购成本是10万元。(进项税额已抵扣) 要求:计算11月应纳增值税额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你好,同学。正在为你解答,请稍等
2020 07/02 16:54
税务师王老师
2020 07/02 16:59
进项税额=6.5+0.18+13+0.78=20.46
销项税额=200*13%+1.13/(1+13%)*13%+(7.91-2)/(1+13%)*13%=26.81
进项税额转出=10*13%=1.3
应纳增值税额=26.81-20.46-1.3=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