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9年4月受让一宗土地使用权,依据受让合同支付政府部门地价款7000万元(已取得相关部门的财政票据),当月办妥土地使用证并支付相关税费。自2019年5月起至2020年2月末,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受让土地上开发建造一栋写字楼,并销售建筑面积的80%,其余面积出租。依据销售合同共计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0000万元。在开发过程中,根据建筑承包合同支付给建筑公司的不含税劳务费和材料费共计6000万元,开发销售期间发生管理费用600万元、销售费用500万元、利息费用500万元(不能够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该公司对该房地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84785020| 提问时间:2020 07/03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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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你好,需要计算做好了发给你
2020 07/03 12:43
暖暖老师
2020 07/03 12:49
销售收入是20000/1.1=18181.82 缴纳附加税=18181.82*10%*10%=181.82
暖暖老师
2020 07/03 12:50
土地价款是7000*80%=5600 开发成本是6000
暖暖老师
2020 07/03 12:51
开发费用(5600+6000)*10%=1160 加计扣除(5600+6000)*20%=2320
暖暖老师
2020 07/03 12:52
扣除项目合计金额是=5600+6000+1160+2320+181.82=15261.82
暖暖老师
2020 07/03 12:53
增值额=18181.82+15261.82=2920 增值率2920/15261.82=19.10% 土地增值税=29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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