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9年4月受让一宗土地使用权,依据受让合同支付政府部门地价款7000万元(已取得相关部门的财政票据),当月办妥土地使用证并支付相关税费。自2019年5月起至2020年2月末,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受让土地上开发建造一栋写字楼,并销售建筑面积的80%,其余面积出租。依据销售合同共计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0000万元。在开发过程中,根据建筑承包合同支付给建筑公司的不含税劳务费和材料费共计6000万元,开发销售期间发生管理费用600万元、销售费用500万元、利息费用500万元(不能够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该公司对该房地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你好,需要计算做好了发给你
2020 07/03 12:43
暖暖老师
2020 07/03 12:49
销售收入是20000/1.1=18181.82
缴纳附加税=18181.82*10%*10%=181.82
暖暖老师
2020 07/03 12:50
土地价款是7000*80%=5600
开发成本是6000
暖暖老师
2020 07/03 12:51
开发费用(5600+6000)*10%=1160
加计扣除(5600+6000)*20%=2320
暖暖老师
2020 07/03 12:52
扣除项目合计金额是=5600+6000+1160+2320+181.82=15261.82
暖暖老师
2020 07/03 12:53
增值额=18181.82+15261.82=2920
增值率2920/15261.82=19.10%
土地增值税=29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