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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第五问怎么算?求解

84784955| 提问时间:2020 07/04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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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财税[2018]64号规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80×80%=64 120×2/3=80 按64计算加计扣除
2020 07/04 11:50
84784955
2020 07/04 12:07
委外(境内)研发是按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可以全额扣除,所以全部可扣除金额是200加(120加80*0.8)*0.75 别人给我的答案
陈诗晗老师
2020 07/04 12:14
答案没问题 64境外,120境内 用扣除18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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