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培训业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2018年12月25日,甲公司接受乙公司委托,为其培训一批学员,培训期为3个月,2019年1月1日开学。协议约定,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培训费总额为60000元,分三次支付,第一次在开学时预付25000元,第二次在2019年2月28日支付15000元,第三次在培训结束时支付20000元。 2019年1月1日,乙公司预付第一次培训费,甲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培训费金额为25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500元。甲公司1月、2月各发生培训成本15000元(假定全部为培训人员薪酬)。2019年2月28日,甲公司得知乙公司经营发生困难,后两次培训费能否收回难以确定。假定此时已发生纳税义务, 要求:编制甲公司相关业务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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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预收劳务款
借银行存款60000
贷合同负债60000
2020 07/06 14:18
84784955
2020 07/06 14:19
就这一点吗
暖暖老师
2020 07/06 14:19
预收劳务款
借银行存款25000
贷合同负债25000
暖暖老师
2020 07/06 14:20
借合同履约成本15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15000
暖暖老师
2020 07/06 14:21
借合同负债25000
应收账款1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5000
应交税费-销项税额1500
暖暖老师
2020 07/06 14:21
借主营业务成本15000
贷合同履约成本15000
84784955
2020 07/06 14:24
还有吗老师
暖暖老师
2020 07/06 14:25
借应收账款1500
贷应交税费-销项税额1500
暖暖老师
2020 07/06 14:25
借合同履约成本15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15000
84784955
2020 07/06 14:31
还有吗老师
暖暖老师
2020 07/06 14:34
没有了,就这些的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