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该企业生产主要耗用一种原材料A,该材料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A材料计划单位成本为每千克10元,2019年6月1日,该“原材料”账户余额40 000元,“材料成本差异”账户借方余额5 200元。甲公司6月份发生的有关业务如下: (1)5日,从乙公司购入A材料5 00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45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5 850元,全部款项以银行存款付清,材料尚未到达。 (2)10日,从乙公司购入的A材料到达,验收入库时发现短缺80千克,经查明,短缺为运输中合理损耗,按实际数量入库。 (3)20日,从丙公司购入A材料4 00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44 000元,增值税为5 72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尚未支付。 (4)6月份,甲公司共领用A材料6 000千克用于生产产品。 要求,根据上述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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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1、借:材料采购 4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850
贷:银行存款 50850
2、借:原材料 49200 (5000-80)*10
贷:材料采购 45000
材料成本差异 4200
3、借:材料采购 4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720
贷:应付账款 49720
借:原材料 40000
材料成本差异 4000
贷:材料采购 44000
材料成本差异率=(5200-4200+4000)/(40000+49200+40000)=3.87%。发出材料负担成本差异=60000*3.87%=2322。
借:生产成本 2322
贷:材料成本差异 2322
2020 07/06 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