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礼花厂2019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 (1)委托乙厂加工一批焰火,甲厂提供原料成本36.5万元,当月乙厂将加工完毕的焰火交付甲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加工费6万元。 (2)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焰火70%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8万元。(焰火消费税税率为15%) 要求: (1)计算业务(1)中乙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列出业务(2)中用于销售的焰火是否应缴纳消费税,并说明理由,如果需要缴纳,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
![](https://member.chinaacc.com/homes/resources/images/home/avatar/0.jpg)
![](/wenda/_nuxt/img/iconWarn.60bd4fe.jpg)
![](https://pic1.acc5.cn/011/95/90/56_avatar_middle.jpg?t=1651216848)
(1)工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6.5+6)÷(1-15%)×15%=7.5(万元)
(2)需要交纳消费税。委托加工业务中,受托方的计税价格=(36.5+6)÷(1-15%)=50(万元)50×70%=35(万元),低于直接销售38万元。此处属于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需要缴纳消费税。应缴纳的消费税=38×15%-7.5×70%=0.45(万元)
2020 07/07 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