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非小微企业,本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 (1)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额4000元,将其全部用于集体福利。 (2)从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原材料28000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支付运费20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销售汽车装饰物品,取得不含税收入28000元;提供汽车修理劳务取得不含税收入15000元;出租汽车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10200元。 (4)因管理不善丢失一批原材料(已抵扣进项税额),账面成本8000元。 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已经过认证。 要求: (1) 计算甲企业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D (2)计算甲企业当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3)计算甲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84785043| 提问时间:2020 07/07 19:58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1,进项税额28000*13%+2000*9%-8000*13%=2780 2,销项税额28000*13%+15000*13%+10200*13%=6916 3,6916-2780=4136
2020 07/07 20:17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