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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0年5月15日与客户签订合同,同时销售m,n两种商品,其中m商品的单独售价为160000元,成本为110000元,n商品的单独售价为80000元,成本为60000元,合同约定乙公司购买的m,n商品均可享受20%的商业折扣,m商品于5月15日交货,n商品于6月1日交货,只有两种商品全部交货后甲公司才有权收取合同对价。 (1)m,n商品应于哪天确认收入? (2)编制交付m,n商品的分录

84784965| 提问时间:2020 07/08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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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红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你好 (1)m,n商品应于哪天确认收入? M是5月15日 N是6月1日 (2)编制交付m,n商品的分录 M 借,应收账款144640 贷,主营业务收入128000 贷,应交税费一应增销16640 借,主营业务成本110000 贷,库存商品110000 N 借,应收账款72320 贷,主营业务收入64000 贷,应交税费一应增销8320 借,主营业务成本60000 贷,库存商品60000
2020 07/08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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