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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增值税般纳税人)与某单位于2019年12月正式签署 写字楼转让台同。 取得转让收入20000万元公司即按税法规定缴纳了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及附加900万元(不含印花税)。已知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取得该写字楼的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共计5000万元;投入 房地产开发成本为60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1 200万元(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 支出,也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另知该公司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 10%。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是多少?(2)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的其他扣除项目金额是多少?(3)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时多少?

84784987| 提问时间:2020 07/08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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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1)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是(5000+6000)*10%=1100
2020 07/08 15:49
暖暖老师
2020 07/08 15:50
可以扣除的其他扣除项目金额是 5000+6000+900+1100+(5000+6000)*20%=15200
暖暖老师
2020 07/08 15:52
3、增值额20000-15200=4800 增值率4800/20000=24% 缴纳土地增值税4800*30%=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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