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有谁可以指导一下,我注销一个公司,那个公司没有营业过任何业务的,我于5月19日公示,7月2日公示期满的。现在交资料去工商局,他话我要重新做的,因为其中一个股东已经不在了,要我去公证处写什么证明,然后重新再申请注销的。这个有没有其他办法搞好呀?因为我当时是选择简易注销的,如果按照工商局要求去办理,下次是不是就不能按简易注销程序办理了呀?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您的问题老师解答(计算)中,请耐心等待
2020 07/09 10:01
陈诗晗老师
2020 07/09 10:03
如果是简易注销,你重新再走流程就不能用简易注销的。
你这个如果之前的信息不符,你是要把之前不符的信息处理掉然后再注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