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有谁可以指导一下,我注销一个公司,那个公司没有营业过任何业务的,我于5月19日公示,7月2日公示期满的。现在交资料去工商局,他话我要重新做的,因为其中一个股东已经不在了,要我去公证处写什么证明,然后重新再申请注销的。这个有没有其他办法搞好呀?因为我当时是选择简易注销的,如果按照工商局要求去办理,下次是不是就不能按简易注销程序办理了呀?

84784959| 提问时间:2020 07/09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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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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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7/09 10:01
陈诗晗老师
2020 07/09 10:03
如果是简易注销,你重新再走流程就不能用简易注销的。 你这个如果之前的信息不符,你是要把之前不符的信息处理掉然后再注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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