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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老师,电子商业承兑汇票a是出票人,依次承兑给b.c.d,d找民间贴息了,汇票到期日,a账户上没钱兑换不出来,这事a.b.c.d都需要负法律责任,还是就a承担法律责任啊

84785008| 提问时间:2020 07/10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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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你好! 票据权利的行使存在先后顺序。商业承兑汇票持票人的第一顺序权利是票据付款请求权,即向汇票的承兑人或其他付款义务人,如参加承兑人、参加付款人、担当付款人、预备付款人、保证人等,请求按照票据上记载金额的全额付款的权利。只有当汇票的承兑人或其他付款义务人拒绝承兑或付款时,持票人才有权向其所有前手行使第二顺序权利——追索权。因此,行使追索权的一大重要前提就是取得承兑人或付款人出具的拒付证明。 因此,首先是找A兑付,如果A拒绝支付,可向所有前手即b/c/d进行追索
2020 07/10 15:51
84785008
2020 07/10 16:19
好的,也就是前手不支付,就依次追后手,反正就是在票没兑出款前,过票的都有可能会承担责任,那这个商业承兑是太不安全了
石老师
2020 07/10 16:20
是这样的,过手都会有被追索的风险
84785008
2020 07/10 16:28
好的,谢谢老师详细的解答
石老师
2020 07/10 16:35
不客气,如果有帮助麻烦点一下结束并评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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