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本为2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7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已经支付。双方使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甲企业按实际成本核算原材料。 要求: (1)如果甲企业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做出甲企业的会计处理; (2)如果甲企业收回委托加工物资后直接用于销售,做出甲企业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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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需要计算做好了发给你
2020 07/10 19:38
84784991
2020 07/10 19:38
好的,谢谢
暖暖老师
2020 07/10 19:45
1.借委托加工物资20000
贷原材料20000
暖暖老师
2020 07/10 19:45
借委托加工物资7000
应交税费进项税额1120
贷银行存款8120
暖暖老师
2020 07/10 19:46
代扣代缴消费税的计算
(7000+20000)/(1-10%)*10%=3000
暖暖老师
2020 07/10 19:46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3000
贷银行存款3000
暖暖老师
2020 07/10 19:46
2.借委托加工物资20000
贷原材料20000
暖暖老师
2020 07/10 19:47
借委托加工物资7000
应交税费进项税额1120
贷银行存款8120
暖暖老师
2020 07/10 19:47
代扣代缴消费税的计算
(7000+20000)/(1-10%)*10%=3000
暖暖老师
2020 07/10 19:47
借委托加工物资3000
贷银行存款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