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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是,我看到您回答的转让金融商品出现负差是增值税的分录: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交纳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这里增值税不是出现了两次借方,不平了啊?

84784997| 提问时间:2020 07/10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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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你好,同学。 前者是指结转下月的时候,后者是指交税的时候。这里不是指同一经济业务,也不是直接相关,所以不存在不平的问题。
2020 07/10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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