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公司于2019年6月2日从乙公司购入一批产品并已验收入库,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该批产品的价款为3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9万元,乙公司代垫运杂费5万元。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 1/20, 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甲公司在2019年6月11日付清货款。甲公司实际付款金额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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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实际付款金额=300*(1-0.02)+5+39=338
2020 07/13 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