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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17年到2018年资料如下: 资料一:2017年3月1日,甲公司将一栋原作为固定资产的写字楼以经营租赁的方式出租给乙公司并办妥相关手续,租期为18个月。当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16000万元,原值为15000万元,已计提累计折旧的金额为3000万元。 资料二:2017年3月31日,甲公司收到出租写字楼当月的租金125万元,存入银行。2017年12月31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17000万元。 资料三:2018年9月1日,租期已满,甲公司以17500万元的价格出售该写字楼,价款已存入银行,出售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编制2017年3月1日甲公司出租该写字楼的相关会计分录。 (2)编制2017年3月31日甲公司收到租金的会计分录。 (3)编制2017年12月31日写字楼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分录。 (4)编制2018年9月1日甲公司出售该写字楼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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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7/13 11:08
税务师王老师
2020 07/13 11:25
(1)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16000
累计折旧 3000
贷:固定资产 15000
盈余公积 4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600
(2)借:银行存款 125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5
(3)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1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00
(4)借:银行存款 175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75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17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16000
——公允价值变动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