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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初级会计的消费税部分,有学到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在移交的时候纳税,而是在销售时纳税,可是之后又提到除了金银首饰之外的消费品都是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纳税的,那么如果是自产的高档化妆品,是适用自产自用这个原则,不去看生产环节之类那些的吗?

84785034| 提问时间:2020 07/16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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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之寒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
1、自产自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移送环节不纳税(生产出的最终应税消费品销售时纳税,实质也就是生产环节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2、消费税纳税环节的特殊规定: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纳税;超豪华小轿车零售环节加征10%(生产环节也要纳税);卷烟批发环节加征11%+0.005元/支(生产环节也要纳税)。其余都是在生产、委托加工或进口环节纳税。 如果自产高档化妆品,则属于生产环节,在销售时销售。
2020 07/16 10:03
84785034
2020 07/16 10:23
哦哦好的,那么老师如果是汽车销售公司销售小轿车,是不纳税的是吗?原因是汽车销售公司不是自产小轿车的公司,这个也不属于生产环节吗?
刘之寒老师
2020 07/16 10:27
汽车销售公司销售小轿车,一般情况下不缴纳消费税。但对于“超豪华小轿车”(不含税单价130万以上),需要加征10%的消费税,这个是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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