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好,看资料说因暴雨造成的材料损毁,其进项税款不用转出。可是书上说“因非正常原因导致的存货损毁,按规定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当予以转出\"。请问这个要怎么理解?

84785034| 提问时间:2020 07/16 11:47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微微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所以,自然灾害毁损的原材料,其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
2020 07/16 11:48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