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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是已公司和丙公司的控股股东,甲公司持有丙公司60%股份,已公司分两次从甲公司购买已公司 第一次购买30%,第二次购买30% ,第一次的购买行为是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吗? 如果属于合并的话持股比例只是达到重大影响 没有达到控制 应该怎么理解?

84784980| 提问时间:2020 07/16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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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
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你好,同学。 不属于,第一次没有构成合并,第二次才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第一次没有合并,是权益法,不存在同一或非同一控制下合并的问题。
2020 07/1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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