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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可以协议以抵押物折价取得抵押物。但是,损害顺序在后的担保物权人和其他债权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使用《合同法》有关撤销权的规定。老师这句话如何理解?可以举个例子吗?

84785023| 提问时间:2020 07/17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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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晓燕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比如若A仅欠B10万,A以一辆小车8万抵押,借款到期,A和B可协商用车抵债。但A若在欠B前已欠C款,而且以小车先抵押给c,那A和B协商的法院可撤销
2020 07/17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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