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19年12月1日,甲公司“应收账款——乙公司”明细科目借方余额60万元,“应收账款--丙公司”明细科目贷款余额40万元元“坏账准备”科目贷方余额为3万元。甲公司未设置“预收账款”科目。2019年12月,甲公司发生的相关经济业务如下: (1)5日,向乙公司销售L产品2000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万元,增值税税额2.6万元,产品已发出,符合收入确认条件;销售合同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计算现金折扣不考虑增值税,款项尚未收到。 (2)15日,向丙公司销售一批M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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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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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应收账款22.6
贷,主营业务收入20
贷,应交税费一应增销2.6
2020 07/17 1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