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为什么收回后直接按原来的收回价格去卖,消费税要算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我的理解是,你收回的加工物资出售不是要交消费税的吗?一进一出不是可以抵消了吗?如果计入成本,那不是不能抵消了吗?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如果是收回后,直接销售,这个消费税不能抵扣,直接计入成本。如果是收回后,继续深加工,形成新的产品,征收消费税,就是可以抵扣前期已经缴纳的消费税。
如烟丝缴纳了消费税,如果是你收回后,直接销售烟丝,你前期缴纳的消费税就是直接计入了成本。至于如果是加工的烟丝收回后,继续深加工成香烟,香烟是出厂时需要缴纳生产环节的消费税,那到加工烟丝时的消费税不计入成本,直接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方,抵减香烟出厂时需要缴纳的消费税。
2020 07/18 1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