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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收回后直接按原来的收回价格去卖,消费税要算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我的理解是,你收回的加工物资出售不是要交消费税的吗?一进一出不是可以抵消了吗?如果计入成本,那不是不能抵消了吗?

84784989| 提问时间:2020 07/18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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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如果是收回后,直接销售,这个消费税不能抵扣,直接计入成本。如果是收回后,继续深加工,形成新的产品,征收消费税,就是可以抵扣前期已经缴纳的消费税。 如烟丝缴纳了消费税,如果是你收回后,直接销售烟丝,你前期缴纳的消费税就是直接计入了成本。至于如果是加工的烟丝收回后,继续深加工成香烟,香烟是出厂时需要缴纳生产环节的消费税,那到加工烟丝时的消费税不计入成本,直接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方,抵减香烟出厂时需要缴纳的消费税。
2020 07/18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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