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我们寄给客户的发票,6月寄送的,普票,客户现在已没收到为由不付尾款。尾款倒是无所谓,发票估计是被客户弄丢了,而客户又不想承认是他们的原因,不想当责任方,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做,才能让我方没有税务风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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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您好,没有问题的,你给对方一个复印件,盖上你们的发票章,让对方入账就好。没有税务风险的。
2020 07/20 13:56
84785018
2020 07/20 14:04
税务局说,复印的发票只有责任方去税务局处理过发票丢失才可以,但是客户是不会管这件事的,而我们如果以责任方的身份去税务局处理,是会被扣分加罚款的,这样还是有税务风险的
微微老师
2020 07/20 14:08
您好,这是你们税局给你们的回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