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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收回委托乙企业加工的100标准箱甲类卷烟,已知该卷烟生产企业提供不含税价款为100万元的原材料,同时支付不含税加工费20万元,乙企业无同类卷烟的销售价格,则乙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万元。(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56%加150元/箱)这题怎么理解啊,老师

84784999| 提问时间:2020 07/20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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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陈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同学你好,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扣代缴消费税,由于题目中没有同类卷烟的销售价格,而卷烟又是复合计税的,所以采用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计算组成计税价格=(100+20+100×150÷10000)÷(1-56%)=276.14(万元)
2020 07/20 16:38
小陈老师
2020 07/20 16:40
应缴纳的消费税=276.14×56%×10000+150×100=1561384(元)
小陈老师
2020 07/20 16:42
根据题目中的单位,四舍五入为156.14(万元)
84784999
2020 07/20 16:46
好的,谢谢老师
小陈老师
2020 07/20 16:48
不客气,希望能帮到您^^
84784999
2020 07/20 16:53
除1万乘1万是不是单位啊
小陈老师
2020 07/20 16:56
是的,为了统一计算单位。之前没有看到题目要求的“万元”单位,所以将从价计征部分乘了一万,你也可以:应缴纳的消费税=276.14×56%+150×100÷10000=156.14(万元)
84784999
2020 07/20 16:58
好的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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