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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给开具发票,合规吗?

84784992| 提问时间:2020 07/20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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轶尘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你好 如果你是建筑行业 可以这样操作 但是其他行业不可以
2020 07/20 16:48
84784992
2020 07/20 16:49
有相关规定吗?这样的税票可以抵扣吗?
轶尘老师
2020 07/20 17:3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二、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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