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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题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计算情况 (2)业务招待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5-55×60%=22(万元)。不是已调增了22万?

84784959| 提问时间:2020 07/21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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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海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你的说法不对,业务招待费55在会计利润里面已经扣减了,但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该按扣除比例计算进行调整。 财务人员在汇算清缴时对业务招待费的处理不对。 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发生额的60%是55×60%=33,销售(营业)收入的5‰=(6000+100)*5‰=30.5 所以业务招待费应该调增55-30.5=24.5
2020 07/21 09:12
84784959
2020 07/21 09:26
老师你看下
大海老师
2020 07/21 09:35
你第一张图片里面计算的是正确处理下的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不是计算的应补或应减的应纳税所得额,所以是不用减去22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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