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集团统一签订合同,底下分子公司一起发生的费用,比如,集团组织的三个子公司一起去招聘,发生的招聘费可以开具集团抬头的发票,分摊给三个子公司吗?钱也是三个公司打给第三方公司?这样会有风险不?合理吗

84785013| 提问时间:2020 07/21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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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您好,正规的处理是每一个企业自己签订合同,然后给每一个企业单独开发票
2020 07/21 10:06
玲老师
2020 07/21 10:06
您这种分摊有一定的风险
84785013
2020 07/21 10:10
老师,我记得是可以分摊的,只要有分摊表就可以,有这么个规定吗?因为有可能集团签订一个供应商,就是牵头签订的,以后所有分子公司发生类似业务都要用这一个供应商,但是不可能给每个分子公司签订一份合同。我记得是可以用发票复印件加分摊表可以入账税前扣除的,有这个规定不老师
玲老师
2020 07/21 10:15
您好,分摊的情况,比如多家共用一块电表,不能单独开发票的,这种情况可以分摊,你这种可以单独签订合同,可以单独开订发票,所以有一定的风险,具体建议您和您的税务局确认一下,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84785013
2020 07/21 10:19
那老师,这种用电情况不是可以通过转售电解决吗?那是不是分摊的方法也是同样有风险的,我的意思就是既然有分摊的方法,也是合理的 那为何我们这种的用分摊方法就有风险呢 不建议用呢?
玲老师
2020 07/21 10:28
您好,您需要有转售电的范围,您才能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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