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为什么第四小问题直接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用减去80呢?直接法不是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减去免税收入减去准予抵扣项目金额,80是免税收入呀,为什么不减80呢?

84785040| 提问时间:2020 07/24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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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海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直接法下,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这里的收入总额已经包含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实际上的收入总额是5000+20+300+80,再减去80,就是5000+20+300
2020 07/24 12:05
84785040
2020 07/24 12:39
就是说,收入总额要加上免税收入,加上不征税收入,再减免税收入,再减不征收收入是吧
大海老师
2020 07/24 12:43
是的,你的理解正确!
84785040
2020 07/24 13:58
好的,谢谢
大海老师
2020 07/24 14:00
不客气,满意请给五星好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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