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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施工过程中,业主方与施工方签定合同,合同约定由施工方提供劳务总价100万(合同注明其中运输服务40万,人工费60万),请问施工方是否可以采取简易计税办法,按3%开具100万的劳务发票?

84784998| 提问时间:2020 07/24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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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飞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考试(83分),中级会计师
你好! 可以的,单纯提供劳务,可以简易计税税率3%
2020 07/24 18:03
84784998
2020 07/24 18:08
有没有文件依据呢
蒋飞老师
2020 07/24 18:25
以包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可选择简易办法计税,适用3%的“征收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七)建筑服务。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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